大声公 游客
 | 主题: 李光耀告人全纪录 11/10/06, 06:41 pm | |
| 根据李氏父子律师星爷对远东经济评论的起诉状附录A,不包括今年的徐顺全兄妹和远东经济评论案,李光耀告人诽谤共22次,不知道这是不是健力士世界纪录?
1965年:被告为马来前锋报编辑赛加法阿巴。阿巴说他是意图摧毁马来西亚的共产党人。庭外和解,被告道歉与赔偿。
1972年:被告为马来亚社会统一阵线的杨亚伍和李绍祖。两人指他是利用长期监禁和残酷手段对付政敌的流氓和恶棍。判决:赔款5万大洋。
1977年:告Teng Ah Boo诽谤他贪腐,利用职权为李及李律师馆谋利。判决:赔款10万。
1972年:被告Chan Yang Ling,理由同上。判决:赔款6万5千。
1977年:告惹耶勒南指他贪腐,利用职权为李及李律师馆及其家人谋利。判决:赔款13万。
1977年:告Hwang Ban Cheong诽谤他贪腐,利用职权为李及李律师馆谋利。判决:赔款6万5千。
1984年:告萧麒麟指他贪腐。判决:25万大洋。
1985年:被告李绍祖指他掩盖彭由国案真相并诽谤他贪腐。庭外和解:赔3万并道歉。
1985年:被告Quck Teow Chuan指他盗用公款。赔40万大洋。
1987年:被告远东经济评论指他(李光耀)恫言以内安法对付四名天主教牧师,并指李对付天主教。赔23万。
1988年:被告惹耶勒南指他鼓励郑章远自杀,以便为政府和PAP掩盖郑贪污丑闻的真相。赔26万。
1994年:被告国际先驱论坛报指他搞裙带关系。赔30万。
1994年:被告国际先驱论坛报指他以提控政敌诽谤的阴险手段打压合法的民主政治活动,并凭借顺从的司法机构作出对他有利的判决。赔30万。
1996年:被告邓亮洪和亚洲周刊指他在1995年购置私人房地产时有贪腐或犯罪的行为或嫌疑。赔55万大洋。
1997年:被告邓亮洪指他在HPL买楼事件中行为不当,并声言这是他的致命一击。判25万大洋。
1996年:被告邓亮洪指他在诽谤和污蔑邓亮洪的人格时犯下刑事罪。判27万。
1997年:被告邓亮洪指他在控告邓诽谤时滥用司法程序。判20万。
1997年:被告邓亮洪指他向南洋大学学生作出不逮捕的保证是一种欺骗行为。判23万。
2001年:告徐顺全指他不诚实、不称职、误导国会。和解:道歉并赔偿。
—— 被告彭博新闻社指他搞裙带关系,安排何晶出任淡马锡控股执行董事一职。后果:道歉、赔钱外加律师费。
—— 被告经济学人杂志指他放任何晶出任淡马锡控股高职,并指此安排不是任人唯贤,而是基于李家的利益,具有裙带风的贪渎动机。后果:道歉、赔钱外加律师费。
—— 告亚洲金融网站诽谤他贪腐和行为不当,以致淡马锡控股由李氏拥有并管理以从中谋利。此外,该网站指李不诚实,不配身居高职。尽管李在新加坡公开支持廉洁政府,但其行为腐败、不当。后果:道歉、赔钱外加律师费。
(未列入附录) 2006年:告徐顺全、徐淑真在民主党报指他腐败。判决:????
2006年:告远东经济评论诽谤,即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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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一统 游客
 | 主题: 清者自清 12/10/06, 10:16 am | |
| | 据说打赢官司, 老李大多把银子捐给公益团体, 应该算正直廉洁. 搞不懂的是, 买楼案那一点佣金不够塞牙缝, 他父子俩和黎嘉材法官却不肯放过. 俺说依法办理, 把官司赢来的银子和买楼佣金放入口袋, 合法的银子光明正大, 何必脸红, 何必做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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